单选题
第五节 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2018年1月,大峰以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住房,居住了两年后,于2020年1月,无偿赠送给了自己的弟弟小峰,小峰取得房屋后,于2020年9月将该房屋转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转让收入120万元,已知小峰受赠及转让房屋过程中共缴纳相关税费8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小峰无偿受赠房屋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

小峰无偿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

C

小峰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4万元

D

小峰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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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小峰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80-8)×20%=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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