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程某购买“打包”债权实际支出为50万元,2020年3月处置该债权的50%,取得处置收入35万元,在债权处置过程中发生评估费3万元。程某处置“打包”债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1.2
2
1.4
7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50×50%-3)×20%=1.4(万元)。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