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3月31日
5月1日
6月30日
12月31日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搞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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