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2020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2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应予弥补的亏损额共计30万元。2020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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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一般企业最长不得超过5年。2020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2-30)×2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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