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一般纳税人)2020年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一批外购原材料丢失,该批原材料的账面成本30 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税率为13%)。保险公司受理后同意赔付30 000元,税务机关接受了该企业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则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元。
0
30 000
3 300
3 900
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不准在税前扣除。可扣除的资产损失=30 000+30 000×13%-30 000=3 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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