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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考试《税法》第一章:税法体系概念与分类

|0·2013-12-16 11:25:5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注会考试《税法》第一章:税法体系概念与分类,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建议2014级考生尽早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税法》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税法体系概念与分类

  一、含义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二、税法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商品和劳务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特定目的税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三、税收实体法体系

  由17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要点1】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要点2】间接税和直接税含义。

  四、税收程序法体系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要点】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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