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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
(1)双主体: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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