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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新修订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简称新《财务制度》)开始实施。近日,在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培训会议上,财政部教科文司和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就新《财务制度》的亮点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司长张晓原介绍,原《财务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次修订的新《财务制度》是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根本依据,结合科学事业单位实际,以支持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考虑科研业务活动特点,体现了财政改革相关成果并坚持科学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对科学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突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
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巡视员宋秋玲表示,与原《财务制度》相比,新《财务制度》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在现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框架内,增设了“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和“财务监督”两章,增加了三十二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适应财政改革的新要求,加强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和结转结余管理。一是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单位预算编制;二是规范和加强了收支管理,进一步完善健全科学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三是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结合科学事业单位业务特点,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明确单位是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强了科研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管理。
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了内部成本费用核算。提高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强调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对外投资,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明确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真实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等。
为促进科学事业单位加强经济核算,加强绩效管理,新《财务制度》规定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可以科研项目为基本核算对象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并对内部成本核算的对象、方法、各类成本费用的界定和划分等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新《财务制度》还加强了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