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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申报通知,最高奖1万元

湖南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10-30 09:59:03浏览7 收藏2
摘要 2024年10月22日,湖南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申报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2023年度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符合要求的人员最高奖励1万元。

2024年10月22日,湖南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申报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2023年度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符合要求的人员最高奖励1万元。

湖南省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申报通知

重要内容节选如下:

一、申请对象

奖励补助对象为经湖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包括省外在湘分所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其中申请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的执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从未受到过刑事处罚,2022年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

二、使用范围

(一)鼓励执业机构培养高层次人才;

(二)鼓励专业研究;

(三)鼓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学习深造和提升;

(四)鼓励执业机构引进和培养专业化人才;

(五)鼓励执业机构做精做专。

三、申请条件、补助政策及申报材料

(一)鼓励执业机构培养高层次人才

申请条件:2023年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且目前在岗。

补助政策:

1.对入选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高端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执业人员,按照10000元/人的标准,对执业人员取得证书时所在机构(在该机构执业时间需超过培养周期的5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执业人员转所后不再重复补助);

2.对入选省级财政(行业)高端人才等培养项目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执业人员,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对执业人员取得证书时所在机构(在该机构执业时间需超过培养周期的5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执业人员转所后不再重复补助);

3.对入选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人才库、师资库的,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对取得证书人员所在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执业人员转所后不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2023年度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1》;

2.证明材料:

符合补助政策1的,需提供获得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全国高端人才培养结业证书的证明材料、在执业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明细、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及劳动合同等);

符合补助政策2的,需提供获得湖南省财会金融人才(含原省会计领军人才)、省注协评协行业高端人才结业证书、在执业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明细、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及劳动合同等);

符合补助政策3的,需提供获得入选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人才库、师资库相关证书以及在执业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明细、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及劳动合同等)。

(二)鼓励专业研究

申请条件:2023年度,发表或出版日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

补助政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有关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理论文章的(含联合发表),给予其所在机构奖励共3000元/篇;出版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有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并为专著主要撰稿人的,按照5000元/部的标准给予其所在机构奖励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2023年度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2》;

2.证明材料:

符合补助政策1的,需提供理论或实践研究成果获奖或者刊登的证明材料、在执业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明细、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及劳动合同等)。

(三)鼓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学习深造和提升

申请条件:2023年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且目前在岗。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于2022年1月1日前入职为准。

补助政策:

1.在机构专职从业期间,取得会计、审计、评估及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证书的,并在该机构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对取得证书人员所在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执业人员转所后不再重复补助);

2.在机构专职从业期间,取得会计、审计、评估及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证书的,并在该机构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按照10000元/人的标准,对取得证书人员所在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执业人员转所后不再重复补助)。

3.在执业机构从业期间(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通过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我省注册成为执业会员的,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会员取得执业资格时所在的执业机构。

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2023年度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3》;

2.证明材料:

符合补助政策1-2的,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职称证书、在执业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明细、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及劳动合同等);

符合补助政策3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及批准文件、在执业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明细、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及劳动合同等)。

(四)鼓励执业机构引进和培养专业化人才

申请条件:2023年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且目前在岗。

补助政策:

1.执业机构引进、培养行业高端(领军)人才或具备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45周岁及以下)成为合伙人(股东),并在该机构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按照6000-10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执业机构奖励补助(执业人员转所后不再重复补助)。其中,35岁及以下按照10000元/人、36-40岁按照8000元/人、41-45岁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

2.执业机构引进、培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信息化专业技能证书以及具备从事行业信息系统开发、信息技术应用、信息系统维护及管理等方面工作经验的信息化专业人才,并在该机构专职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执业机构奖励补助(执业人员转所后不再重复补助);

3.鼓励执业机构引进、培养国际化专业人才,内部人员考取境外资格证书的,按照5000元/证/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执业机构奖励补助(同一人员获取不同资格证书的可以累加,执业人员转所后不再重复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0元。

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2023年度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4》;

2.证明材料:

符合补助政策1的,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或高端(领军)人才培养结业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在执业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明细、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及劳动合同等);

符合补助政策2的,需提供CISA(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系统分析师、软件工程造价师等相关资格证书,在执业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如主要业绩成果、社保缴纳明细、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及劳动合同等);

符合补助政策3的,需提供ACA、ACCA、CGA、CICA、AICPA、CPA Australia、CA等相关国际资格证书,在执业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明细、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及劳动合同等)。

(五)鼓励执业机构做精做专

申请条件:业务完成时间或报告出具时间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案例是否可公开,应取得委托单位同意,且作脱敏处理。

补助政策:

1.在我省“三高四新”战略、4x4现代化产业体系、新质生产力发展、对外经贸、助力长沙创建全球研发中心等重点领域项目服务过程中,对取得实质成效并形成业务创新经验或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给予机构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奖励补助。

2.在“保民生、守安全、护稳定”等重大民生领域、财源建设、防控政府债务及金融风险、参与财政重大专项资金监管等项目的服务过程中,为行业发展做出较大影响力贡献的项目,对取得实质成效并形成经验做法或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给予机构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奖励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2023年度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5》;

2.证明材料:

符合补助政策的,需提供开展业务项目服务的典型案例(撰写规范见附件4)和工作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或取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证明材料。

四、流程与要求

(一)申报与审查

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使用,并按以下流程申报:

1.机构申报。执业机构申报事项涉及机构相关人员的,须经本人同意,并由其本人填列、提供有关信息后,由执业机构统一进行申报。

2.综合审核。省直各执业机构申报至省注协评协业务监管部;各市州执业机构申报至所在各市州注协(评协),由各市州注协(评协)负责审核,并汇总上报。省注协评协秘书处受理执业机构报送的材料,并组织专家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及人员成立评审组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分配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3.奖补公示。对经审议通过后的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分配名单予以公示。省注协评协秘书处根据公示结果,按规定程序将行业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执业机构。

(二)报送时间

申报截止期限: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按照申报时限的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料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按申报补助类型分别填写《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2023年度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1-5)》(见附件2),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将纸质版(装订成册)及电子版资料(Word文档及盖章扫描件PDF)报送至省注协评协业务监管部;另将《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2023年度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机构名称—人才培养奖励补助资金申报”。

点击查看原文:https://www.hnicpa.cn/xhdt_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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