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
(一)概念
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家间的税收协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同国际逃税有本质区别:
国际避税――不违法;国际逃税――违法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
|
项目 |
要点 |
|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 |
1.采取人员流动避税
2.通过资金或货物流动避税
3.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4.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5.不合理保留利润避税
6.不正常借款避税
7.利用税境差异避税
8.运用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避税
9.利用避税地避税
10.利用税收优惠避税 |
(三)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就是指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支付高税率税款的地方。国际避税地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前提条件。
2.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
(2)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3)实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3.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
(1)能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
(2)有与自己避税地特色相符合的地理位置。
(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4)政局稳定。
二、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
八项措施 |
相关要点 |
|
(一)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 |
1.在税法中制定反避税条款:
①在一般条款中,注意准确使用文字,设法堵塞漏洞;
②制订特殊反避税条款;
③制订适用于全部税收法规的综合反避税条款;
④制订针对国际避税中习惯做法的反避税条款。
2.以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的特殊义务与责任
3.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4.开展国际反避税合作 |
|
(二)完善转让定价的税制立法 |
转让定价税制适用范围:
1.适用于国内公司与国外关联公司间的商品交易、资产转让、提供劳务和贷款等行为
2.也适用于形式上通过第三者中介、而实质上是关联公司间的交易不适用于个人。 |
|
(三)应对避税地避税的对策 |
应对避税地法规主要体现:
1.反延期纳税
2.受控外国公司法规(简称CFC法规) |
|
(四)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防范措施
|
一些国家的具体措施:
1.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2.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3.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
|
(五)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
对付资本弱化有以下两种方法:
(1)正常交易方法。即在确定贷款或募股资金时,要看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条件相同;如果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有关法规对利息征税。
(2)固定比率方法(设置安全港)。如果公司资本结构比率超过特定的债务权益率,则超过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并对超过的利息视同股息征税。 |
|
(六)限制避税性移居 |
通常是发达国家采取这方面的立法措施:
1.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
2.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 |
|
(七)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 |
适时地改变国外附属机构的组织形式――当国外分公司开始盈利时,即将其重组为子公司。 |
|
(八)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 |
除了有相应的立法手段以外,还必须加强反避税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
1.加强本国的税务行政管理,严格实施各项反避税的法规,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加强纳税申报制度、把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加强税务调查和税务审计以及与银行进行密切的合作。
2.积极开展反避税的国际税务合作,各国除了以单边方式加强国内反避税的 |
【考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