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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围要求
(1)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但是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新增)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经典例题】假设某家电生产企业,2007年至2010年每年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相同,具体情况如下表:
年度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应纳税所得额 |
10 |
-15 |
28 |
44 |
2010年企业发现2007年有资产损失18万元符合当时税法规定但是未扣除,经税务机关认可,该项损失可以扣除。2010年该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是( )。
【答案】
损失追补确认后2007年实际亏损8万元,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28-15-8=5万元
所以2007年多交税款10×33%=3.3(万元)
2009年多交税款8×25%=2(万元)
2010年应交所得税44×25%=11(万元)
实际应缴纳11-(3.3+2)=5.7(万元)
(新增) (3)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会计规定】,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2009年10月筹建,筹办期费用10万元,2010年1月正式经营。税法上以2010年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筹办期费用10万元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者计入2010年的管理费用,如果亏损,以2010作为亏损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