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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大部分应税凭证按照计税金额的纳税。计税金额以全额为主;余额计税的有两个: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适用税率0.3‰。
【例题1】甲公司于2007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以共计750 000元的钢材换取650 000元的水泥,甲公司取得差价100 000元。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25元
B.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420元
C.甲公司可对易货合同采用汇总方式缴纳印花税
D.甲公司可对易货合同采用汇贴方式缴纳印花税
【答案】BC
【解析】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750000+650000)×0.03%=420(元);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即“汇贴”办法纳税。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0.5‰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例题2】乙公司接受甲公司(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委托,为其加工一批自用商品。双方签订加工合同一份,合同规定:加工原材料价值7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在加工过程中由该企业提供辅助材料价值10万元(不含增值税),另外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加工合同中各项金额分开记载,合计金额110万。假定该期进项税均未通过认证。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乙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3)计算乙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100000+300000)×0.5‰=200(元)
(2)乙公司应缴纳印花税=200元。
(3)乙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00+300000)×17%=68000(元)。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0.3‰
【例题3】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上述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万元。
A.1.79 B.1.80 C.2.03 D.2.04
【答案】D
【解析】建筑承包合同中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是需要贴花的,应纳印花税=(6000+800)×0.3‰=2.04(万元)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1‰
注意三点:
(1)这里是指总的租金收入。
(2)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3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再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
【例题4】2008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8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6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10000元。甲公司6月份应补缴印花税( )元。
A.13 B.15 C.16 D.18
【答案】A
【解析】该租赁业务发生的租金收入=10000+8000=18000(元)
应纳的印花税=18000×1‰=18(元),租期未定,先按5元定额贴花,应补税=18-5=13(元)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0.5‰
【例题5】某运输公司与某生产企业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将一批货物从甲地运往乙地,合同分别记载应收取运输费30万元、保险费10万元、装卸费14万元。运输公司该次运输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元。
【解析】该运输公司应纳印花税=300000×0.5‰=150(元)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1‰
【例题6】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上注明货物金额500万元,保管费用10万元。甲乙双方共应缴纳印花税200元。 ( )
【答案】 √
【解析】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是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税率为1‰,甲乙双方共纳印花税=100000×1‰×2×10000=200(元)。
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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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形式 |
计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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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项信贷业务既签整体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 |
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税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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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项信贷业务只填开借据作为合同使用的 |
以借据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税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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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该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 |
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期限及限额内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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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款方以财产做抵押,取得抵押贷款的合同 |
按借款合同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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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 |
就双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规定计税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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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融资租凭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
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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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银团借款 |
各方分别在所执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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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建贷款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最后一年签订包含分合同的总借款合同 |
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补贴总合同与各分合同合计之差的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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