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lesson$
(1)营业税:销售收入×5%
(2)城建税:营业税×(7、5、1%)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扣,其他企业扣除0.5‰):销售收入×0.5‰
财税[2010]103号的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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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状况 |
可扣除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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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
(1)营业税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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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
(1)营业税
(2)印花税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例题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1999年)
A.180万元B.240万元C.300万元D.360万元
【答案】B
【解析】1000-50-200-40-60-(50+200)×20%=600(万元)
600÷(50+200+40+60+50)=150%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600×50%-400×15%=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