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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注会《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机构(3)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重点)

  (一)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

  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l/3时;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l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相关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召开。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2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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