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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财务成本管理》预习:股利分配(1)

|0·2009-11-19 09:16:53浏览0 收藏0

  第一节 利润分配的内容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一、利润分配的项目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

  2、计提法定公积金

  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基数,不一定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3、计提任意公积金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判断】若上年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今年亏损为5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为50万元,此时应提取盈余公积金( )

  答案:×

  解析:盈余公积金应以当年盈利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净利润提取。显然,本例不应提取盈余公积,因为本年度亏损,而剩余的50万元或可供分配利润属于以前年度的结余,以前年度已经提取了盈余公积,不能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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