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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四)关联方的披露
【例题18】甲企业相关的下列各方中,与甲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2007年考题、多选)
A.对甲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B.与甲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供应商
C.与甲企业控股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D.与甲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E.甲企业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答案】ACDE
【解析】与甲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供应商不属于关联方。
【例题1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
A.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B.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C.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D.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
E.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构成关联方
【答案】ABCE
【解析】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四、金融工具的披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