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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善意取得适用范围及法律效果

环球网校·2017-11-22 10:20:35浏览41 收藏4
摘要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善意取得适用范围及法律效果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善意取得适用范围及法律效果”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一起学习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考点,以帮助大家提前掌握。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善意取得适用范围及法律效果

  一、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环球网校提供善意取得)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二、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所有权发生转移(直接法律效果)

  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地,真实权利人的所有权随之失去。

  (2)赔偿请求权(间接法律效果)

  真实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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