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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一房二卖

环球网校·2017-11-22 10:11:42浏览31 收藏9
摘要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一房二卖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一房二卖”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一起学习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考点,以帮助大家提前掌握。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一房二卖

  (环球网校提供一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如果出卖人是平民百姓,不在此列。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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