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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多重买卖合同合同效力

环球网校·2017-11-21 13:14:10浏览27 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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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多重买卖合同合同效力”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一起学习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考点,以帮助大家提前掌握。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多重买卖合同合同效力

  (环球网校提供多重买卖合同合同效力)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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