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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不动产登记制度

环球网校·2017-11-21 11:25:42浏览47 收藏4
摘要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不动产登记制度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各个知识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不动产登记制度”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一起学习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考点,以帮助大家提前掌握。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不动产登记制度

  (环球网校提供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1)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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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不动产登记制度”供广大考生学习。

  单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

  B.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1)选项AB:“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即先申请更正登记,而后才是异议登记;(2)选项CD: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关)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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