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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
(环球网校提供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1)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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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
B.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1)选项AB:“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即先申请更正登记,而后才是异议登记;(2)选项CD: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关)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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