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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网友回忆版)
三、计算题
1、国内某高校张教授 2016 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5 月份出版了一本书稿,获得稿酬15000 元,后因出版社添加印数,获得追加稿酬5000 元。
(2)9 月份,教师节期间获得全国教学老师奖,获得教育部颁发的资金50000 元。
(3)10月份取得5年期国债利息收入8700 元,一年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500 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利息收入 1500 元。
(4)11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 股,取得该公司年中股票分红所得2000 元,随后将该股票卖出,获得股票转让所得50000 元。
(5)12 月份应A公司邀请给公司财务人员培训,取得收入30000 元,A 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张教授5月份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9 月份张教授获得全国教学老师奖金是否需要纳税,说明理由。如需要,计算其应纳税额。
(3)10月份张教授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纳税,如需要计算器应纳税额。
(4)11月份张教授所得股息和股票转让所得是否需要纳税,说明理由,计算其应纳税额。
(5)回答A 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对该项纳税事项如何进行处理?
【答案】
(1)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减征 3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5000)×(1-20%)×20%×(1-30%)=2240(元)
(2)不需要纳税。因为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对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教学老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
(3)需要纳税。10 月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20%=300(元)税法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暂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不需要纳税。因为税法规定,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 50%以上至 3 倍的罚款。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缴纳税款,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 (元)对 A 公司的罚款在 2600 元到 15600 元之间。张教授应缴纳的个税合计=2240+300+5200=7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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