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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二章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环球网校·2017-11-08 14:02:58浏览70 收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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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二章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一起学习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考点,以帮助大家提前掌握。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环球网校提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必须合法),但必须是将来有可能发生、有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期限(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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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1)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尚未生效,但谈不上无效。

  2、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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