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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优惠

环球网校·2017-09-28 09:27:56浏览76 收藏38
摘要   【摘要】临近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优惠以下内容分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相关知识点,从历年考题来看,本章历

  【摘要】临近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优惠”以下内容分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相关知识点,从历年考题来看,本章历年考试的分值占比较多。学习难度最大,考生更加重视,一起学习企业所得税考点,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税额抵免优惠

  1、(环球网校提供税额抵免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实质上是要满足四方面的条件:

  企业性质:是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不能是非居民企业

  盈利水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工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工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不超过1000万元

  税基式减免与税率式减免混合发挥作用:结合财税[2015]34号规定和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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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冲刺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优惠”,供学习。

  计算题

  1、2016年8月,一家新开业的小型微利商业企业,为了拓展市场,从开业之日起至12月31日销售商品一律实行买一赠一活动,开业5个月销售商品共计取得销售收入230万元,赠送商品的市场价格为15万元,全部销售商品和赠送商品的成本为18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税金和全部费用共计42万元。该商业企业2016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

  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前)=(230-180-42)=8(万元),优惠后应纳税所得额=8×50%=4(万元)。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4×20%=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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