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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六节定期减免税优惠

环球网校·2017-09-28 09:27:41浏览44 收藏17
摘要   【摘要】临近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六节定期减免税优惠以下内容分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相关知识点,从历年考题来看,本章历年考试的
  【摘要】临近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六节定期减免税优惠”以下内容分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相关知识点,从历年考题来看,本章历年考试的分值占比较多。学习难度最大,考生更加重视,一起学习企业所得税考点,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定期减免税优惠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环球网校提供定期减免税优惠)

  【解释】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优惠。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提示】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该项目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该优惠。若减免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5、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从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减半时按照15%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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