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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距离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一个月时间,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二节利息费用扣除标准”以下内容分享第九章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知识点,从历年考题来看,本章历年考试的分值占比较多。学习难度最大,考生更加重视,一起学习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考点,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利息费用
1、非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环球网校提供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均可以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2、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债权性投资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资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提示】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遵照此规定。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前述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符合上述规定的利息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才可在税前扣除。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原则及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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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二节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冲刺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二节利息费用扣除标准”,供学习。
3、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向除股东和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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