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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的税率

环球网校·2017-06-21 11:25:32浏览104 收藏20
摘要   【摘要】现距离税务师考试还有115天,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的税率以下内容分享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今年参加注册

  【摘要】现距离税务师考试还有115天,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的税率”以下内容分享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今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生认真掌握增值税知识点,具体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如下,预祝大家备考顺利!

  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的税率

  一、兼营行为(环球网校提供兼营行为)

  1、兼营行为概念: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2、兼营行为特点:各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3、兼营行为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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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的税率”,供学习。

  二、混合销售

  1、混合销售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2、混合销售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3、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项目来缴纳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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