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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距离税务师考试还有115天,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的税率”以下内容分享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今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生认真掌握增值税知识点,具体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如下,预祝大家备考顺利!
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的税率
一、兼营行为(环球网校提供兼营行为)
1、兼营行为概念: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2、兼营行为特点:各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3、兼营行为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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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合销售
1、混合销售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2、混合销售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3、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项目来缴纳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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