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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7年)》的通知
财考〔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7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7年)》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
1.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7年)
2.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7年)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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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7 年8月26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7年10月14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7年10月15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
(三)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会计科目考试时间的特殊安排。
考虑到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参加会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较多,考点和机位可能出现紧张,为优化上述三个考区会计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2017 年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会计科目安排两场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 2017 年 10 月 15 日 08:30—11:30、 13:30—16:30 。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上述安排仅涉及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相关考生可在5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安排,并以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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