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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区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会协〔2017〕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7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协会决定于2017年1月3日起开展全区注册会计师2017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重点
根据年检办法、相关制度的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监管实际, 2017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继续教育、专职执业等情况。重点关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关注涉及投诉举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及日常监管表现不佳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以及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情况。
三、年检方式
年检以自查摸底、审核确认和实地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阶段。各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细致自查,对从业人员进行统计。自查要把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无国家公职人员(行政事业、国有企业、银行金融业等单位)兼职挂名作为重点。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自查摸底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全面。
(二)提交材料阶段。自查结束后,各事务所应向协会注册部报送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2.相关的表格(附件1—5);
3.每位注册会计师在2016年度出具的审计或其他业务报告二份;
4.事务所近期为注册会计师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5.注册会计师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退休人员附退休证明);
6.注册会计师近6个月工资清单;
7.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三)核查确认阶段。区注协对送审材料的内容和形式进行集中检查,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底稿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应及时补正。
(四)实地检查阶段。根据核查结果,对于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涉及投诉举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及日常监管表现不佳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注协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五)公布阶段。区注协将于2017年4月15日前在区内权威报刊及区注协网站上公告检查结果,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年检结果。
(六)证书盖章。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持证书来区注协盖章,证书使用年限已满需换新证的,需提供一张一寸照片。
五、年检进度安排
(一)自检和报送材料时间为2017年1月3日—2月5日。
(二)核查确认时间为2017年2月5日—2月28日。
(三)实地检查时间为2017年3月3日—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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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检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二)确保年检材料真实完整。
(三)各事务所要积极配合,指定一名合伙人和经办人员具体做好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四)要及时上报材料。
(五)为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在任职资格检查期间,我会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六)联系人:李春英庞东,联系电话:0771-2863118。邮箱:404291257@qq.com
附件:1.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2.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3.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
5.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我区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doc//hqkc.hqwx.com/uploadfile/2017/0109/20170109114110513.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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