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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入口
环球网校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14〕6号),考生可以在2016年12月9日-12月22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一、考生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cpaexam.cicpa.org.cn/,选择右侧“CPA考试网上报名”输入个人信息
二、点击左侧“成绩复核申请”
三、考生选择需要复核的科目,填写联系方式即可,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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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五条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第 5 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条 财政部考办应当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4年6月3日起施行。2012 年8月28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财考〔2012〕5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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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