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是( )。
A.遗失的手表
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C.房屋
D.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答案】D
【解析】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2、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A
【解析】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选项BC错误);(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D错误)。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 )。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父房屋一间
B.乙的100万元储蓄存款获得的利息5万元
C.丙以购来的木材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答案】A
【解析】(1)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取得所有权,包括生产(选项C)、收取孳息(选项B)、没收、添附、先占(选项D)和善意取得等;(2)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选项A)等。
4、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0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答案】C
【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乙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丙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5、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答案】D
【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2)选项B: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支出的费用;(3)选项C: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而非乙)所有;(4)选项D: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该规定2014年教材未提及)。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一章导论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二章基本民事法
2016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章节练习题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章节练习题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章节练习题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物权法”,希望注册会计师考生在平时做题中把易错题记录下来,复习中可以拿出来看看,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摘要】2016年注册会计师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方便广大考生掌握每章试题特整理“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物权法”,希望考生在学习知识点的同时有针对性的练习,把知识点与练习题结合在一起学习,下面是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广大考生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供考生练习。
6、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 )所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1)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2)丁作为所有权人将该相机卖给乙时,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无关(无需考虑乙是否善意的问题),乙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7、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8、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答案】C
【解析】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拆旧翻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9、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合,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答案】B
【解析】(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10、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解析】(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300万元;(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乙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一章导论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二章基本民事法
2016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章节练习题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章节练习题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章节练习题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物权法”,希望注册会计师考生在平时做题中把易错题记录下来,复习中可以拿出来看看,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摘要】2016年注册会计师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方便广大考生掌握每章试题特整理“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物权法”,希望考生在学习知识点的同时有针对性的练习,把知识点与练习题结合在一起学习,下面是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广大考生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供考生练习。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答案】AD
【解析】(1)选项A: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2)选项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C: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选项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答案】CD
【解析】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在母牛腹中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答案】BCD
【解析】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属于物,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中,其设立、变更未经登记即可发生效力的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机动车所有权
C.地役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2)选项B: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选项D: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乙将从甲处借来的手表卖给丙,丙以为是乙的手表而买之,甲要求丙返还
B.丁偷了甲的金项链送给女友戊,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金项链,甲要求戊返还
C.甲借给庚笔记本电脑一台,庚谎称丢失,甲要求庚返还
D.辛向甲购牛一头,并在得到牛后将其转卖,但没有向甲付款,甲要求辛返还
【答案】BC
【解析】(1)选项A: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手表的所有权,甲丧失了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丙返回原物;(2)选项B: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戊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戊均未取得所有权,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戊返还原物;(3)选项C:甲基于其所有权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庚返还原物;(4)选项D:尽管辛尚未付款,但牛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已经转移,甲已经丧失了所有权。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一章导论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二章基本民事法
2016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章节练习题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章节练习题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章节练习题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物权法”,希望注册会计师考生在平时做题中把易错题记录下来,复习中可以拿出来看看,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摘要】2016年注册会计师开始备考,环球网校为方便广大考生掌握每章试题特整理“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物权法”,希望考生在学习知识点的同时有针对性的练习,把知识点与练习题结合在一起学习,下面是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广大考生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供考生练习。
6、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B: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乙自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与是否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无关;(2)选项CD:以房屋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乙与丙银行之间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成立。
7、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C: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选项B: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选项D: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8、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同意以自己现有以及将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时,抵押权设立
B.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时,抵押权设立
C.该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如第三人已向甲公司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则抵押权不得对抗该第三人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BC: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D:在动产浮动抵押“结晶”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9、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案】AC
【解析】(1)选项A: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小贝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老马返还足球;(2)选项BC:因花瓶已经摔碎(不能恢复原状),老马对小贝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但老马有权要求小贝赔偿损失(债权请求权);(3)选项D: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一章导论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二章基本民事法
2016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章节练习题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章节练习题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章节练习题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物权法”,希望注册会计师考生在平时做题中把易错题记录下来,复习中可以拿出来看看,合理安排学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