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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于10月15日-16日举行,考生现在处于注册会计师备考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考生更好的学习特发布“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印花税的税收优惠”,以下是为考生整理的《税法》印花税知识点,环球网校会及时更新内容,供注册会计师考生学习。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1)应税合同凭证的正本贴花之后,副本、抄本不再贴花(以副本、抄本视为正本使用的除外);(环球网校提供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2)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军事、救灾、新铁路施工运料等特殊运输合同免税;
(9)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具体归纳见下表:
凭证项目 |
情况 |
贴花规定 |
资金账簿 |
公司制改造改制重办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 |
原已贴花的部分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新启用的资金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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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的资金 |
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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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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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会计科目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 |
按规定贴花 |
|
应税合同 |
改制前签订但未履行完的已贴花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仅改变执行主体但未改变内容条款的 |
不再贴花 |
产权转移书据 |
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
免予贴花 |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印花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印花税税率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印花税的税目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难点章节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一章总论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印花税的税收优惠”,希望注册会计师考生学好本章印花税内容。
(11)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交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12)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3)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新增)
(1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自2013年7月4日起,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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