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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三章存货的概述

环球网校·2016-03-10 15:06:16浏览116 收藏58
摘要   【摘要】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于10月15日-16日举行,报名时间4月1日-30日开始,现备考已开始,现在处于注册会计师备考阶段,环球网校发布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三章存货的概述,以下是为考生整理的
  【摘要】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于10月15日-16日举行,报名时间4月1日-30日开始,现备考已开始,现在处于注册会计师备考阶段,环球网校发布“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三章存货的概述”,以下是为考生整理的《会计》第三章存货知识点,环球网校会及时更新内容,供注册会计师考生学习。
  编辑推荐: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三章存货知识点汇总

  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环球网校提供存货内容)

  【提示】(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是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属于工程物资,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下列项目属于企业存货

  ①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即企业为加工或修理产品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等作为受托企业存货核算);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

  ③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

  ④已经发货但存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买方的发出商品;

  ⑤委托加工物资;

  ⑥委托代销商品。

  (3)对于受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受托代销的商品不能确认为受托方存货的一部分。所以填列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时“受托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款”两科目一增一减相互抵销,不列为受托方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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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三章存货的概述”,希望注册会计师考生提前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摘要】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于10月15日-16日举行,报名时间4月1日-30日开始,现备考已开始,现在处于注册会计师备考阶段,环球网校发布“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三章存货的概述”,以下是为考生整理的《会计》第三章存货知识点,环球网校会及时更新内容,供注册会计师考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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