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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5月26、27日,6月2、3日举行。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按照有关规定,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须在考试前 20 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试室,对号入座,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无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人员不得进入试室参加考试。
第二条 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如移动电话、计时器、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试室。
第三条 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须注意:
(一)仔细核对本人准考证信息和座位贴信息是否一致,如有错误请立即报告.如考试考试后发现,以违纪违规论处。
(二)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必要的文具(钢笔或签字笔、2B 铅笔、考试专用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纸张、修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入场。
(三)禁止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物品传出或带出考场、试室。
(四)应使用 2B铅笔填涂答题卡;除填涂、填写规定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识;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五)如试卷封面有“条形码”的,应严格按照要求将“条形码”取下,并粘贴于答题卡指定区域内;因未粘贴或未规范粘贴条形码导致成绩为零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如有试卷字迹模糊、分发错误或答题卡污损等情况,应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因考生个人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的,一律不予更换。
(七)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
第四条 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注意:
(一)禁止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请将手机关机后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身携带。
(二)入场后请立即核对准考证信息与考试机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信息有误,立即报告监考人员;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故障等问题,应及时向监考人员举手报告。
(三)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统一执行结束考试指令,考试机将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第五条 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内容。
第六条 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实行全场封闭,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因故确需暂离试室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第七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试室安静。试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互打手势、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
第八条 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如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做出处理决定,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严重违纪违规、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老师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特别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受到刑法处罚的人也将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二)考试期间,人社部门将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加强对考点内外的联合巡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是加强对考生携带使用文具的检查,特别加大对“橡皮”、“计算器”、“隐形耳机”等查处力度,让各种作弊手段无处遁形。二是考场内实施视频监控。三是加大对替考者的查处力度。对替人考试者,由公安人员现场查明其真实身份,依法处理。
(三)考生务于2018年5月10日至6月3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打印《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应了解《日照考点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地址及试室分布平面图》(市人社局网站),并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场、试室,避免走错。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人受理考生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可靠、证据确凿的,将严肃查处。(省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7961;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633-8777835;监督举报邮箱:sdsrzks@163.com)
市人事考试中心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5月18日
<原文标题:致参加日照考点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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