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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在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或成绩单)、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成绩达到国家级合格标准的考生无需带照片),到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地址:佳木斯市政务中心(政府8号楼)一楼东侧3、4号窗口。发证时间:2018年4月13日至5月15日(4月20日除外),节假日休息。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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