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全国各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打印入口汇总 | |||
省份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打印网址 | 打印入口 |
北 京 |
2018年5月4日8:00起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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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打印入口 | |
上 海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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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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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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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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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打印入口(点击进入) | |
辽 宁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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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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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
2018年5月4日-11日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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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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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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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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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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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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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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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
2018年4月30日至5月9日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打印入口(点击进入) |
湖 南 |
4月28日至5月8日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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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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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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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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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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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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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打印入口(点击进入) | |
云 南 |
2018年5月1日-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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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
2018年5月1日至10日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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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
2018年4月25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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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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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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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 5月3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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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
4月20日00:00至5月8日23:59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打印入口(点击进入) |
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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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处理
1.准考证丢失、身份证(报名时提供的证件)丢失:
准考证丢失,需要提前联系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解决;
身份证丢失,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准考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一致:
一般不允许参加考试,确实有特殊原因,请提前联系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解决。
3.打印准考证显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怎么办?
如果系统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有两种可能:
一是考生审核通过后没有缴费,报名不成功。这种情况已经视为主动放弃报考,不能参加考试。
二是报名时考生身份证号(有效证件号码)填写错误。请与现场审核时报名点打印的《回执表》核对,如发现错误的,请及时联系考区考试管理机构。
环球网校小编建议
1.牢记考试日期、时间、地点!最好立即设置手机提前自动提醒,同时告诉每天在你身边、最亲近的人帮助你牢记并随时提醒!
2.将准考证、准考证列明的证件(身份证、军人证等)原件放置到一起,按照日常习惯妥善保管,最好随身携带并防止丢失。赴考时必须携带!
考生须知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3.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机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4.考生入座后,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等待考试开始。
5.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6.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黑屏、断网、断电、无法登录考试系统、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问题。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其考试批次。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行电子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8.考生在进入考场电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9.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10.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11.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12.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