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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三节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环球网校·2018-02-12 11:25:50浏览117 收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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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1.按期提示

  2.依法证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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