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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二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环球网校·2018-02-09 09:39:48浏览75 收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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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生了较大变化,基础学习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掌握特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二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通过本文需要掌握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内容。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后通知代理银行。

  2、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使用要求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2)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4)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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