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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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