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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行政复议机关

环球网校·2017-12-27 09:57:58浏览70 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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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生了较大变化,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了解进行备考特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行政复议机关”通过本文需要掌握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以帮助大家掌握经济法基础行政复议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

  (环球网校提供行政复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为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本级人民政府
(2)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该派出机关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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