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生了较大变化,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了解进行备考特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仲裁裁决”通过本文需要掌握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以帮助大家掌握经济法基础内容。
仲裁裁决
(环球网校提供仲裁裁决)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庭可7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员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仲裁机构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经济纠纷的概念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仲裁裁决”供广大考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