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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仲裁的适用范围

环球网校·2017-12-19 09:37:52浏览37 收藏3
摘要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生了较大变化,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了解进行备考特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仲裁的适用范围通过本文需要掌握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以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生了较大变化,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了解进行备考特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仲裁的适用范围”通过本文需要掌握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以帮助大家掌握经济法基础内容。

  仲裁的适用范围

  (环球网校提供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 劳动争议的仲裁;

  (2)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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