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仲裁的适用范围
(环球网校提供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 劳动争议的仲裁;
(2)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经济纠纷的概念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变化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仲裁的适用范围”供广大考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