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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文件精神,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据统计,我市累计7,637人参加并取得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现予以确认其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
对经确认24学分的会计人员,我局将其继续教育完成信息直接记录在会计人员电子档案中,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记录》纸质完成情况凭证。
如有疑问可咨询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联系地址: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咨询热线:22995502。
东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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