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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生包括2018年我市各类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我市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报名条件说明:
1.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报考,审核毕业证;也可以回原籍报考,审核毕业证及户籍。
2.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生,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报考,审核学籍证明和学生证;也可以回原籍报考,审核户籍及高中学历证书。
3.除2018及2019年毕业的其他普通高校学生,如果想报考,只能回原籍报名,审核户籍及高中学历证书。
4.3+2类型的学校除应届毕业生,其他都不可以报考。
二、报名地点
我省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实行先报名考试,后审核发证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要求选择报名考区和审核点,并在成绩合格后在之前所选的审核点审核领证。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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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江苏镇江市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说明及报名地点公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以上报名条件。符合条件即可参加初级考试。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67号)要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将我市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生包括2018年我市各类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我市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报名条件说明:
1.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报考,审核毕业证;也可以回原籍报考,审核毕业证及户籍。
2.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生,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报考,审核学籍证明和学生证;也可以回原籍报考,审核户籍及高中学历证书。
3.除2018及2019年毕业的其他普通高校学生,如果想报考,只能回原籍报名,审核户籍及高中学历证书。
4.3+2类型的学校除应届毕业生,其他都不可以报考。
二、报名地点
我省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实行先报名考试,后审核发证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要求选择报名考区和审核点,并在成绩合格后在之前所选的审核点审核领证。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我省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或登录镇江市财政局网站首页,点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30日。
四、资格审查
我省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并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8年7月);
3.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在岗人员户籍证或者居住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及学生证;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具体领证及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我市各领证及审查点如下:
审核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镇江市直 |
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 (镇江市正东路10号) |
84405972 |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丹徒区 |
丹徒区财政局会计科 (丹徒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
88992002 |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镇江新区 |
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 (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 |
80822936 |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丹阳市 |
丹阳市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丹阳市行政中心B4025) |
86923289 86519057 |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
句容市 |
句容市财政局会计科 (华阳东路16号财政大楼515) |
87264654 |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
扬中市 |
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扬中市明珠大道509号) |
88321574 |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
五、报名费用
(一)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交纳。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交费后如需缴费凭证的考生,可凭身份证于2017年12月5日至15日(双休日休息)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领取。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5月4日-11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八、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九、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6月1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scz.gov.cn/)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
十、其他事项
镇江市财会干部学校开展面授培训班,邀请经验丰富的教学老师开展针对性培训,上课地点:南门大街环球大厦七楼,咨询电话:15862992802、84413716。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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