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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进入备考预习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行政复议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
行政复议申请
1、(环球网校提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5、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并掌握知识点。
多项选择题
1、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同时申请赔偿
D.一般采用书面审查,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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