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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进入备考预习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专属管辖”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民事诉讼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
民事诉讼管辖——专属管辖
纠纷类型 |
专属管辖法院 |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
港口所在地法院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
(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专属管辖”要求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并掌握知识点。
单项选择题
1、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管辖之专属管辖。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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