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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进入备考预习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仲裁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环球网校提供仲裁)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常见考点:法律行为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常见考点:法的特征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要求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并掌握知识点。
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提请仲裁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财产赠与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AD可以提请仲裁,但是不适用于仲裁法;BC可以提请仲裁,适用于仲裁法;所以选ABCD。
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当事人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
A.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B.收养纠纷
C.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D.继承纠纷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常见考点:法律行为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常见考点: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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