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仲裁的概念及特征

环球网校·2017-01-04 08:56:50浏览49 收藏9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进入备考阶段,根据新版教材内容,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仲裁的概念及特征希望各位考生对2017年初级教材有更多掌握。更多考试相关信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进入备考阶段,根据新版教材内容,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仲裁的概念及特征”希望各位考生对2017年初级教材有更多掌握。更多考试相关信息及备考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2017年版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官方教材内容汇总(第1章至第7章)

  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版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章节知识点汇总(第1章至第10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为了检验考生学习情况,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希望考生积极备战,争取顺利通过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实行自愿的原则

  B、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一方不服从裁决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由于仲裁组织要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所以仲裁委员会与其他的行政机关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D、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 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版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章节知识点汇总(第1章至第10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为了检验考生学习情况,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希望考生积极备战,争取顺利通过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