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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效力

环球网校·2016-12-09 12:15:08浏览39 收藏15
摘要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效力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效力”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学习

  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生效(环球网校提供劳动合同的效力)

  (1)双方协商一致

  (2)订立即生效:即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无效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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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初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效力”供考生学习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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