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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环球网校·2016-12-07 12:07:23浏览57 收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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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学习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1、(环球网校提供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5、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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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确认征税范围

  B.停止收缴发票

  C.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申请人对其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项BCD: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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