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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概述及纳税人

环球网校·2016-08-04 09:13:56浏览76 收藏15
摘要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进行预习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概述及纳税人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契税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进行预习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概述及纳税人”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契税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契税概念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环球网校提供契税)

  注意:我国目前房地产类税收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是唯一从需求方进行调节的税种。

  契税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说的“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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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A.出售房屋的个人

  B.受赠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C.购买房屋的个人

  D.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答案】A

  【解析】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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